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发[2014]90号文件精神,桂林市人才市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并对预缴的2015年1月1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进行了退费处理。请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的流动人员尽快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办公地点
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三、办公电话
0773-2823602
四、申请材料
申请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市人才市场出具的税务收费发票原件。
桂林市人才市场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