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才市场档案服务管理专栏

   一、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
    1.户籍在桂林市老五城区(秀峰、叠彩、七星、象山、雁山)的毕业生请告知学校将档案寄到: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联系电话:0773-2823602,联系人:档案部,邮编:541002。
    2.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 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或 致电0773-282360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备注:户籍在桂林临桂区及各个县城的,请将档案寄回临桂或各县人才服务机构。

  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员档案转入的接收流程
   1.桂林市老五城区的流动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提供存档人才机构名称;非桂林市五城区,已在桂林市五城区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提供存档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到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开具《档案接收函》,或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 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申请电子调档函;

   2.凭《档案接收函》到原存档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或致电0773-282360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三、企事业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流动人员转入档案的接收流程
   1.桂林市老五城区的流动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辞职三个月内及时转出);非桂林市五城区,已在桂林市五城区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员请携带《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到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开具《档案接收函》,或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申请电子调档函;

  2.凭《档案接收函》到原单位办理档案的转出手续; 

  3.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或致电0773-282360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备注:根据文件规定,档案严禁自带,个人自带档案来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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