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才市场档案服务管理专栏

(一)迁出户口到广西区内其他地方的,先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是否愿意接收,如同意接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同意迁出手续,再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迁出户口到广西区外其他地方的,须持迁入地公安局户政处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到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同意迁出手续,然后,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办理户籍的迁出手续。

户籍转出、证明开具业务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的除带齐以上材料外,还须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的《委托书》及受托 方的《身份证》原件。咨询电话:0773-2823602 0773-28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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